为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尝,加速我市创立国家卫生城市脚步,依照《国家卫生城市规范 (2014 版)》,市委市政府决议撤销城区内一切旱厕和渗水井,现将有关事宜布告如下:
一、2019年8月20日前撤销市城区内主次干道居民住宅区一切旱厕和渗水井。
二、旱厕撤销后,制止随地便溺,违者按《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令》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则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三、渗水井撤销后,制止乱倒废物、污水,废物分类守时投进,(每日上午 5:00—7:30;下午14: 30—17:00;晚上19:00—21:00)违者按法令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则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整体市民都有自觉保护城市良好环境的责任,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影响和带动身边人为松原创立国家卫生城市奉献一份力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