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存放于租借我公司马村油罐内的石脑油,经澄迈县安监局现场办公,归于安全危险危险。经该局组织,要求赶快整理,消除安全危险,防止发生安全职责事故。我公司曾多次发函要求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整理,至今未进行整理。现对此事进行公告:限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将石脑油移出油罐并对油罐进行整理。不然,将视同抛弃该批货品所有权,我公司将延聘人员处置该批货品,并对油罐进行整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承当,处置过程中触及的安全职责仍承租方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承当。
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存放于租借我公司马村油罐内的石脑油,经澄迈县安监局现场办公,归于安全危险危险。经该局组织,要求赶快整理,消除安全危险,防止发生安全职责事故。我公司曾多次发函要求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整理,至今未进行整理。现对此事进行公告:限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将石脑油移出油罐并对油罐进行整理。不然,将视同抛弃该批货品所有权,我公司将延聘人员处置该批货品,并对油罐进行整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承当,处置过程中触及的安全职责仍承租方海南华塑石化有限公司承当。